有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考教师编制吗?


有乙肝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,教师入编体检能通过吗?

根据教师资格体检标准,乙肝病人不得报考幼儿教师资格,其他层次的教师资格(小学、初中、高中、高职)可以报考。

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,用人单位不能够以传染病为由拒绝录用应聘人。我国卫生部,教育部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在在2010年1月份发布了相关通知,规定学校和用人单位不能在体检时检查乙肝五项。可见,乙肝患者具备当老师的资格,用人单位不能以这个理由拒绝应聘者。

其次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中明确规定,患有乙肝的人不能报考幼师资格证。的确,幼儿年龄尚小,免疫力低下,据相关研究,婴幼儿期在易感的环境比成人的感染并携带的机率约高8倍,所以,乙肝患者不宜当幼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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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有相关法律规定,只要是病情稳定的乙肝患者,是可以从事除学前教育、医疗检验、航海技术、飞行技术,面点工艺、烹饪、生物工程等职业以外的工作,由此可见,对于病情稳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是可以当教师。

乙肝病毒携带者在从事教育行业上,可以说除了学前教育和幼儿教育以外的老师,是没有严格限制的,因幼儿免疫力低下,幼师和学领前儿童密切接触的机会很多,很难避免造成交叉传染的可能性,因此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能当幼师的,但需要指出的是:乙肝病毒携带者不管从事什么职业,都要定期复查,及时针对性治疗和预防,对病情的稳定,对自己健康和他人都是有益的